教育方针与目标
新西兰政府确定本国的教育方针是:获得最高水准的成就,使每个学生作为个人和社会成员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。新西兰政府对各级教育提出的目标是:
幼儿教育——促进儿童的学习与发展,为未来的学习与成就打下良好的基础;
中小学教育——使学生在基本的学习领域和基本技能方面取得高水平的成绩;
高等教育——使学生获得专门知识,发挥专长,成功地参与到不断变化的科技与经济社会中去,增强新西兰在国际上的竞争力。
教育行政管理机构
全新西兰负责教育行政管理、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共有9个。
新西兰教育部的职责是就教育诸方面——从幼儿教育直至高等教育——向政府提供政策咨询,监督执行已批准的各项政策,保证教育拨款最有效地使用。
其他8个教育机构是:新西兰资格审查署、教育督察署、教师登记局、幼儿发展办、特殊教育局、职业开发局、教育与培训资助办、学习传媒公司。这8个机构均相对独立于教育部,前3个与教育部地位大体平行,但都得向教育部长报告;后5个则只向教育部提供相应服务,并直接对教育部长负责。